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

08《第八 為下堂說冥戒》注釋淺譯 (09)

-《水陸儀軌會本》注釋淺譯 (田果彥) 
第四妄語戒。若佛子。自妄語。教人妄語。方便妄語。妄語因,妄語緣,妄語法,妄語業,乃至不見言見,見言不見。身心妄語。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。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。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、邪見、邪業者。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【譯】:第四重戒即是「妄語戒」。若身為佛子,不論是自己親說妄語、或者是教使他人妄語、或假種種巧言方便而妄語;或初起一念妄語誑心為因、誑念相續助成誑事為緣、以種種欺騙巧言為法、誑欺他人信受而成妄語業;乃至明明未見而誑說有見、或確實有見而妄說未見,類此於見、聞、觸、知等處以心妄想、以身妄作而行誑妄語;這都是犯了「妄語」的重戒。當知菩薩應當常於本源心地生起清淨的正語正見,也慈悲化他而令一切眾生發起正語和正見。因此,如果反更令自他一切眾生妄起邪語、邪見、造作邪業,這就是犯了極惡的「菩薩波羅夷罪」!
【注:自妄語】《梵網經菩薩戒略疏》:「自妄語者,自向人說,我得上人法。教人妄語者,教他向人說,我得上人法。…」(X38n0695_p0713b21)(按:此解則指「大妄語」。)

第五酤酒戒。若佛子。自酤酒。教人酤酒。酤酒因,酤酒緣,酤酒法,酤酒業。一切酒不得酤。是酒起罪因緣。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。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。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【譯】:第五重戒即是「酤酒戒」。若身為佛子,不論是自己親身釀製買賣酒類,或者是教使他人酤酒;或初萌一念酤酒之心為因、以麴米糟具等助成為緣、善巧醞釀造酒之法、以酤酒為務之業等;都是犯了「酤酒」的重戒。因此,凡五穀、諸果等醞造之一切酒類,都不能釀製買賣;因為酒能迷醉而致三十六種過失,是造成一切罪惡的起源。當知菩薩應該以種種善巧方便,啟發一切眾生本有而光明通達的妙慧;因此,如果反而致使一切眾生迷醉而生顛倒心、喪失慧命,便是犯了極惡的「菩薩波羅夷罪」!
【注:酤(ㄍㄨ)酒】《梵網經菩薩戒略疏》:「是買賣,或自釀賣、或買回貨賣也。酒是迷人毒藥,現則敗事危身,後則喪失慧命。」(X38n0695_p0714a06
【注:一切酒】《梵網經菩薩戒略疏》:「一切酒者,謂以五穀讓成,或以根葉藥草百華諸果醞造,若生若熟,凡有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… 但能令人醉者,俱不得酤。義疏云:藥酒雖希利貨,不亂人,無犯。以藥能除病身安,況藥不能多飲,無醉亂患,故不犯。此謂在家菩薩,治生養家,故開。非謂出家者聽許,是邪命自活故也。」(X38n0695 p0714a17
【注:明達之慧】《梵網經直解》:「明達,即智慧照了義。菩薩應依般若,以大智慧光明,自覺、覺他,曲盡方便,開化眾生;必致發生各各本有大智慧,於諸事理,了然通。」(X38n0697_p0843b03

第六說四眾過戒。若佛子。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。比丘比丘尼罪過。教人說罪過。罪過因,罪過緣,罪過法,罪過業。而菩薩聞外道惡人,及二乘惡人。說佛法中,非法非律。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。令生大乘善信。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。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【譯】:第六重戒即是「說四眾過戒」。若身為佛子,不論是自己親口道說出家、在家菩薩、與比丘、比丘尼之罪過,或者是教使他人道說四眾罪過;或初萌一念說過之心為因、說其罪狀為緣、巧設方便為法、說人罪過為業等;都是犯了「說四眾過」的重戒。當知,若是聞見外道邪迷惡人及二乘無「利他」心之人,由於誤解而妄言諸佛大乘法是非法非律,則菩薩應當恆生慈愍心而教化這些愚迷惡人,令他們反邪歸正、捨小就大而發起大乘的至善真信。因此,如果菩薩不能如是開化,而反卻自己謬誤妄說佛法罪過,這就犯了極惡的「菩薩波羅夷罪」!
【注:出家在家菩薩。比丘比丘尼】《菩薩戒義疏》:「文云在家菩薩,即是清信士女。出家菩薩是十戒具戒。又言比丘比丘尼,一云猶是出家菩薩具戒者耳,亦云是聲聞僧尼。」(T40n1811_p0573b17 《梵網經菩薩戒初津》:「出家菩薩,謂出家五眾,受心地大戒人。在家菩薩,謂優婆塞優婆夷二眾,受大士戒者。比丘比丘尼,謂稟具足戒人,而未受菩薩戒者。」(X39n0700_p0107c24
【注:二乘惡人】《梵網經菩薩戒略疏》:「二乘不知本源心地,厭患五蘊身心,斷見思惑、證偏空理,獨出三界,無濟度心,亦名惡人。」(X38n0695_p0714c19

第七自讚毀他戒。若佛子。自讚毀他。亦教人自讚毀他。毀他因,毀他緣,毀他法,毀他業。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,受加毀辱。惡事向自己。好事與他人。若自揚己德,隱他人好事。令他人受毀者。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【譯】:第七重戒即是「自讚毀他戒」。若身為佛子,不論是自己親口自讚己功、輕毀他人,或是教使別人也讚有德而毀他人無德;或初萌一念讚毀之心為因、貪慢之心境相續助成為緣、以種種方式取巧讚毀為法、令人誤信此讚毀而成業;都是犯了「自讚毀他」的重戒。當知菩薩應該替代一切眾生承受所有加諸於他們的毀謗屈辱,故凡所有嫌惡之事皆歸過於自己,若有稱好善事則歸功於他人;如果反卻自己稱揚己德,隱覆他人善行好事,而讓他人受到毀謗屈辱,這就犯了極惡的「菩薩波羅夷罪」!

 第八慳惜加毀戒。若佛子。自慳。教人慳。慳因慳緣慳法。慳業。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。隨前人所須,一切給與。而菩薩以惡心瞋心。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。有求法者,不為說一句一偈,一微塵許法。而反更罵辱者。是菩薩波羅夷罪。
【譯】:第八重戒即是「慳惜加毀戒」。若身為佛子,不論是自己慳悋不施而反加打罵毀辱他人、或是教令別人悋惜不施而加毀;或初萌一念慳心為因、鄙悋之心助成為緣、設種種藏護為法、鄙悋加辱為業等;都是犯了「慳惜加毀」的重戒。當知,菩薩凡見一切身心貧窮不安而來乞求施予的人,都應該隨其所需求而平等地盡予財施、法施。因此,如果菩薩不能普施卻反而以嫌惡瞋怒之心辱罵,乃至於不肯施予區區一錢、一針一草;或者對有來求法者竟不願為其說一句一偈、乃至些許一微塵善法;而反卻更加以輕鄙辱罵,這便是犯了極惡的「菩薩波羅夷罪」!
【注:慳(ㄑㄧㄢ)惜加毀】,吝嗇也。 《梵網經菩薩戒初津》:「慳惜加毀者,謂乞財求法,鄙恡不與,故曰慳惜;而反忿怒罵辱,故曰加毀。慳惜屬貪分,加毀屬瞋分。」(X39n0700_p0110b03



水陸《第八說冥戒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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