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11日 星期六

07 《第七 行奉請下堂法事》注釋淺譯 (21)

-《水陸儀軌會本》注釋淺譯 (田果彥)- 
【◎五 呪詛讐:

一心奉請。十方法界。諸國人民。呪詛怨讐。橫死孤魂。并諸眷屬。
惟願不迷本性,承佛威光。是夕今時,來趨法會。
【譯】:至誠一心,奉請十方法界一切諸國人民,因遭惡毒詛咒、怨仇索報,而突遭橫死遽成孤魂的所有眾生,及諸眷屬。
恭誠祈願所有此類苦難眾生,都能不迷失於原有的清淨本性,仰承佛力威光照燭濟拔,而於今夕召請之時,共同來趨法會。

泛觀薄俗。最多惡人。不善攝心,故常縱口。
是以臨逢事變,歷涉世情。稍受屈冤,便興呪詛。
其或田山之貿易未正。資財之負欠不還。被盜失物,而妄有猜疑。交訴連詞,而濫相累及。
實犯過而好為文飾。因遭謗而莫能辯明。不孝父母則每致憾辭。弗育妻孥則遂招恨語。
【譯】:通常來說,當社會風氣敗壞,風俗澆薄之時,險惡的壞人最多。由於不善加淨心,所以經常妄縱口舌之能而口出惡言。
所以每當遭逢世事變故,歷經世態炎涼,稍微受到一點委屈冤枉,便興起惡毒的咒詛。
或因田地山產等交易未能公正明確;或遭積欠錢財物資又拖延不還;以及遭受偷盜而遺失財物,便疑神疑鬼妄加猜測;交相訴訟彼此牽連,任意波及而連累無辜。
乃至確實犯有過錯,卻喜好遮掩而文過飾非;因受毀謗,卻有苦難言而無法辯白;或不孝順父母,則每每招致憾恨的責備;或不養育妻子兒女,以致招來懷恨的毒語。
【注:薄俗】謂浮薄不正的習俗,亦即民風不淳厚而輕賤道德禮儀。《漢書•元帝紀》:「民漸薄俗,去禮義,觸刑法,豈不哀哉!」
【注:文(ㄨㄣˋ)飾】謂巧言掩飾,文過飾非。
【注:妻孥(ㄋㄨˊ)】妻子及兒女。

莫不呼天籲地。惹鬼牽神。肆一日之怨言。結千生之仇對。
於是天曹地府,各有註記之官。泰嶽城隍,尤多司察之吏。
人既亡則互相執取。罪未判則次第干連。遂使自他,俱成夭折。如斯黨類,深可悲傷。
【譯】:凡此種種,無不心懷怨恨而呼天求地,乃至咒詛而招惹毒鬼、牽引惡神。逞一時之快而口出怨言,卻結下彼此千生累世的仇恨相對。
於是乎,由於天庭與地府,都各有註記人間善惡的官員;泰嶽及城隍,更有很多專司察核的官吏。
人既死亡之後,便依其生前造惡的紀錄便由其生前造惡結怨的罪業,互相糾葛執取拘執捉取;於諸罪未定之前,則個個彼此次第牽連這就使得自己與他人,都受到傷害而造成短命橫死。像這一類的眾生,實在深可悲傷!

今則粤有信心。敬修齋事。盡行攝召,無使遐遺。宜舉眾以偕來。冀聞法而得度。
【譯】:於今,謹有虔誠敬信的齋主,恭敬營修「水陸大齋法會」普度羣靈,對於所有諸國人民,因遭惡毒詛咒、怨仇索報的一切橫死孤魂及諸眷屬,均盡行攝受召請,沒有任何的遺漏。故請羣靈都應一起相偕而來,冀能同聞正法、永脫苦難而得度。

 主法想所召孤魂,無央數眾,從四方來,卻住一面。 



水陸《第七請下堂》

1 則留言:

  1. 「便依其生前造惡的紀錄,互相拘執捉取;」 改為 「便由其生前造惡結怨的罪業,互相糾葛執取;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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