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

07 《第七 行奉請下堂法事》注釋淺譯 (24)

-《水陸儀軌會本》注釋淺譯 (田果彥) 
【◎八 邪鬼妖精:

一心奉請。十方法界。邪鬼妖精。侵害善人。橫死孤魂。并諸眷屬。
惟願不迷本性,承佛威光。是夕今時,來趨法會。
【譯】:至誠一心,奉請十方法界一切邪魔鬼怪、妖魅精靈,及其侵害善良無辜,而突遭橫死遽成孤魂的所有眾生,及諸眷屬。
恭誠祈願所有此類苦難眾生,都能不迷失於原有的清淨本性,仰承佛力威光照燭濟拔,而於今夕召請之時,共同來趨法會。

生非正人,死為妖物。以能略知世間諸事。是故得名鬼報五通。
依叢木以遨遊,據高樓而宴處。狎彼之婦以悅己,竊他之財以媚人。以欲自益於邪徒,故復濫傷於善類。
其有世傳香火,號曰神堂。曾不間於歲時,每妄興於災禍。
欺愚民而求飲食,大肆貪饕。奉淫祀以殺牛羊,祇增怨累。
二俱有過。萬不相饒。故此盲迷,皆從淪墜。
【譯】:有生之時,即非正人君子;死了以後,竟成妖精怪物。由於稍能略知世間靈異等事,因此被稱為鬼報五通之類。
平日依附叢林樹木而周旋漫遊,或暗據高樓頂處而安閑幽居。經常狎玩戲弄婦女以自得其樂,竊取別人財物以媚誘取悅於他人。為了要與同夥邪惡徒眾享受利益,所以任意地傷害無辜善良的眾生。
或有於世代相傳的香火祭祀之處,妄號而稱為「神堂」。不斷地於整年之中年中歲時,每每妄興種種災殃禍事。
恐嚇欺弄無知的百姓,藉以求取豐盛的供食,放肆而毫無顧忌地貪得無厭。而為了祭祀邪祠,竟殘忍宰殺牛羊生靈,更徒然增加了怨仇索報的牽累。
妖鬼邪行與祭祀殺生,兩者都有極大的罪過,絕對無法輕易獲得饒恕。所以此類盲從邪迷之輩,便都依業受報而相從淪墮於苦趣中。
【注:宴處】宴,謂安逸、快樂。
【注:狎(ㄒㄧㄚˊ)】謂輕慢玩弄、戲弄。
【注:歲時】謂一年四季。《周禮》:「掌其歲時。」 鄭玄 注:「歲時,今歲四時也。」 每年的某一特定季節或時間。 《周禮》:「若以歲時祭祀州社。」 孫詒讓《周禮正義》:「此云歲時,唯謂歲之二時,春、秋耳。」
【注:饕(ㄊㄠ)】謂貪求;或貪財的人。

至若山魈水怪。犬魅狐精。弊帚破鐺,古盆折杵。化丈夫而通處女,結孕懷春。變美婦而惑少年,感情致病。
既深入於不正之氣。終夭亡於未盡之年。反與其徒,共為此業。如斯情狀,深可悲憐。
【譯】:至於像山魈、水怪,與犬魅、狐精之類;乃至依附於古老破舊的掃帚、鍋子、瓦盆、杵棒上的各種精怪;有時化身為英俊男子而私通少女,致使女子懷孕思春而成病;或者化做美貌少婦而媚惑少男,令其感觸邪情而致病篤。
既深情迷戀於邪祟不正之氣,終必提早夭亡於命不該絕的年紀。而死後反又再與此類邪鬼妖精相聚為伴,一起同操業而變化惑人,造作種種罪孽。像這樣的情狀,實在深可悲傷哀憐!
【山魈(ㄒㄧㄠ)】本為動物名,醜惡而兇猛。 古代傳說以為山中之鬼怪。 《楞嚴經集註》:「故抱朴子曰:山精形如小兒,獨足,足向後,善犯人。或云獨足魍魎,好學人聲而迷惑人,越人謂之山魈是也。」(TX11n0268_p0605a05
【破鐺(ㄔㄥ)】古代有腳架之鍋。《緯略》:三足溫酒器也。 又,《說文》:鋃(ㄉㄤ),鎖也。
【折杵(ㄔㄨˇ)】,古時用以舂米、搗衣、擣藥、築土之棒槌。
【注:犬魅狐精、弊帚破鐺、古盆折杵】《楞嚴經》:「是諸眾生,非破律儀,犯菩薩戒,毀佛涅槃,諸餘雜業,歷劫燒然,後還罪畢,受諸鬼形。若於本因貪物為罪,是人罪畢,遇物成形,名為[-+]鬼。貪惑為罪,是人罪畢,遇畜成形,名為魅鬼。」(T19n0945_p0145a05)([-+]鬼,即怪鬼。) 《修設瑜伽集要施食壇儀》:「三十六部鬼王。…尸子云:天神曰靈,地神曰祇,人神曰鬼。三十六名者,一波吒薜荔多。… 十九附物為怪。二十風行妖怪。二十一畜行精魅。二十二蟲成蠱毒。二十三瘟衰癘瘧。二十四陰昧幽視。二十五精明魍魎。二十六明靈役使… 二十八食小兒精氣。二十九河海精魅」(X59n1081_p0299a07

今則粤有信心。敬修齋事。盡行攝召。無使遐遺。宜舉眾以偕來。冀聞法而得度。
【譯】:於今,謹有虔誠敬信的齋主,恭敬營修「水陸大齋法會」普度羣靈,對於一切邪鬼妖精、及所侵害的善良無辜等橫死孤魂,與諸眷屬,均盡行攝受召請,沒有任何的遺漏。故請羣靈都應一起相偕而來,冀能同聞正法、永脫苦難而得度。

 主法想所召孤魂,無央數眾,從四方來,卻住一面。 



水陸《第七請下堂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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